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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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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14:0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单招)为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它受教育部委托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领导,招生院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名、考试、阅卷和录取工作。

为保证海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安全、科学、准确、规范,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篇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海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工作是在学校体育类特殊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的。体育类特殊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单招考试巡视员,由上级部门领导担任。体育类特殊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由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竞技体育处、海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海南省考试局普招处、学校招生办公室、纪检办公室、体育学院、教务处、保卫处、学生处等与单招工作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上级部门领导组成。体育类特殊招生领导小组在单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和教育部学生司的招生政策,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全部工作。

体育类特殊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单招办公室、监察组、保密组、体育专业考试考务组、文化考试组、保卫组、后勤组、录取工作组。

一、单招办公室

单招办公室在体育类特殊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单招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单招办公室主任。

单招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审核、报批并向社会公布本校单招招生简章及招生章程。

(三)按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协调体育学院,认真做好报名考生信息的报送、拟录取考生资格终审等工作;

(四)协调各个部门,做好整个考试的组织工作。

(五)审核及培训体育专业考试考评员。

(六)组织单招文化考试、阅卷、体育考试等工作。

(七)组织实施单招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将录取名单发送到各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将经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九)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解释。

(十)发放录取通知书及有关材料。

(十一)打印新生名单,整理新生考务档案并存档。

(十二)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体育学院设立单招工作小组,单招工作小组在单招办公室和体育学院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体育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单招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监察组

单招监察组组长由纪检办公室主任担任。

工作职责:

(一)体育类特殊招生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及任务分工是否明确。

(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工作任务是否明确。

(三)参与招生工作的领导及成员是否实行回避制度、惩戒制度。

(四)招生简章的制定、宣传、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五)招生考试收费是否符合规定。

(六)考生报名资格认定及录取后的资格复核有无弄虚作假。

(七)考试试题和答卷保管工作是否安全、保密。

(八)具体考试事项的考场选择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九)考试工作人员是否进行岗前培训。

(十)考生现场考试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十一)考试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十二)评卷场地选择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十三)评卷过程、成绩统计和成绩的复核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十四)录取操作过程和计划调剂是否符合程序和规定。

(十五)负责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三、保密组

保密组组长由学校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成员、纪检办公室成员、学校招生办公室成员和保卫处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一)文化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保证试卷的安全。文化考试试卷到我校后要保证做到24小时有2位工作人员值班。

(二)做好值班工作人员的排班工作。

(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单、考试过程录像带等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按照国家保密条例,认真做好试卷、成绩单等资料出、入库的登记工作。

四、体育专业考试考务组

体育专业考试考务组组长由体育学院院长担任。

工作职责:

(一)考试的组织及主考教师、考评人员、工作人员等初始名单的选派。

(二)术科考试考务人员的培训,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三)考试的宣传工作。

(四)考生和学校的沟通、联络工作。

(五)考试期间各项目组的沟通、联络工作。

(六)考试期间所需物品的采购工作。

(七)负责考试场地、器材的准备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八)按时做好考试所需考生成绩登记表的制作、分装、密封、发放、回收、审核及送达保密室的工作。

(九)向监察组提供担任专业考试巡视小组成员名单供其挑选、安排。

五、文化考试组

文化考试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

工作职责:

(一)完成文化课考试、改卷、复核及成绩录入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监考员考前培训。

(三)文化考试试卷的收发工作。

(四)评卷教师的聘任工作。

文化考试组下设4个小组:

(一)考务小组

工作职责:

1、考生考场编排,监考教师的聘任。

2、考场考试资料的准备工作。

3、考场纪律、考场平面图等宣传版面的制作。

4、考试全程录像资料的录制及光盘制作。

5、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评卷小组

工作职责:

在规定时间内按评分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学科考生试卷的批改及统分工作。

(三)成绩录入小组

工作职责: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生成绩的登记及电脑录入工作。

(四)复核小组

工作职责: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卷面分数及电脑录入分数的复核工作。

六、保卫组:

保卫组组长由学校保卫处处长担任。

工作职责:

(一)考试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保卫人员学习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保卫人员的任务和分工。

(二)维护考场秩序(含体育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考试的安全进行。

(三)随时清出考场内的非工作人员和其他非考试人员。

(四)维护考场内外秩序和负责校园内车辆管制工作。

(五)文化课考试试卷的看护,要求岗位24小时不离人。

七、后勤组

后勤组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

工作职责:

(一)电力供应由专人负责,在供电局正常供给的条件下,确保考试期间的电力供应不间断。

(二)保证文化课考试所使用的教室卫生;保证按考务组的要求打开教室门。

(三)医务人员准时上岗服务,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伤病事故,若遇较大的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

(四)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的管理,创造一个较舒适的应考环境。

(五)考试所需场地(含体育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的封场工作。

八、录取工作组

录取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及文化考试成绩总体水平,拟定录取原则。

(二)根据考生实际水平及学校体育竞赛队的具体需要拟定各运动项目招生计划。

(三)按照学校体育类特殊招生领导小组的最后决议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篇  报名考试

第一章  考生报名



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应按照报名条件及要求向我校提交真实可靠的报名材料。

一、报名条件

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方有报名资格:

(一)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未满16岁的考生必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

(三)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二级)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

(五)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含一级)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优秀运动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六)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七)已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得高考报名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运动训练专业或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一)因触犯法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三)健康状况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阳性者。

2、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色弱、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防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x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

3、肢体残疾者。

4、患有各种结集疤痕者。

5、心脏病患者。

6、患有影响从事运动训练的各种疾病者。

(四)不具备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资格者。

三、考生报考须知

(一)报名时间

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报名时间由具备单招资格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需要确定。

(二)报名方式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含免试生),须通过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页报名,网址:http://www.hainnu.edu.cn/zhaosheng/,如果考生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可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或通过电话、邮寄方式进行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海南师范大学单招考试报名表》(必须粘贴免冠照片)。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考专项以运动技术等级证书为准,不予改动)。

4、考生必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必须加盖核发运动等级证书的地方体育局公章(与等级证书原件上的公章一致)。

5、学历证明(应届生需提交由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6、户籍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高考报名信息复印件。

8、报名费:按海南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执行。

(四)填写报名表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报名表的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中各栏目内容。

2、贴当年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并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单位)公章。

3、考生只能报考与获得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一致的运动项目。

4、考生姓名必须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姓名一致,通讯地址一栏填写详细、准确,并写明收信人姓名。

考生毕业学校(单位)应对考生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因考生本人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体检表

1、体检表的获取方法

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页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后页寻找,网址:http://www.hainnu.edu.cn/zhaosheng/。下载《体检表》。

2、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的身体检查须在考试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按高考身体检查要求进行体检。

(2)体检表所贴照片应与报名表所贴照片同版,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3)体检表上须附肝功检查结果化验单。

(4)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六)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1、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是验证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运动训练专业或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资格的重要依据。

2、考生提供的有效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标有编号、并盖有发证单位的红章及钢印。

3、考生提供的二级运动员及二级武士技术等级证书必须是近三年获得的。

(七)学历证明

1、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学历证明原件(应注明入学时间、所在班级、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户籍证明

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九)照片

考生报名所提交的照片须与报名表、体检表上所贴的照片同版。以备学校采用数码照相后核对。

四、高考报名号

报名参加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先到户籍所在省参加高考报名,获得高考报名号,凭高考报名号报名参加我校单招考试。

五、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学校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或以信件和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

请考生按上述报名程序要求准备报考材料,并将报考材料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报考院校(详情见海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二)报名年龄计算

考生报名年龄按周岁年龄计算,其计算方法为:从考生出生年月日至报考当年的9月1日。

1、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如2012年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须在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资格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如2012年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须在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对具有特殊贡献的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可适当放宽报考年龄。

(三)报考材料不全或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均没有考试资格。



第二章  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



七、免试入学条件

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免试入学的考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凡符合普通高校体检和政审要求,具有高中毕业、中专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文化水平,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均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免试录取。

八、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免试入学的考生报名时间,由学校根据招生工作的安排确定。原则上与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报名时间一致。

(二)报名地点

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通过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页报名,网址:http://www.hainnu.edu.cn/zhaosheng/;如果考生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可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或通过电话及邮寄方式进行报名。

九、申报免试入学的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一)报名表

(二)《优秀运动员免试入高等院校学习审批表》。

(三)体检表。

(四)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户口本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十、填写报名表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按报名表的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中各栏目内容。

(二)贴当年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并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单位)公章。

(三)考生只能报考与其获得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一致的运动项目。

(四)考生姓名必须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姓名一致,通讯地址一栏填写详细、准确,并写明收信人姓名。

(五)优秀运动员所在单位对考生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和运动成绩做出全面鉴定,并签署意见和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

(六)因考生本人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一、审批表

《优秀运动员免试入高等院校学习审批表》可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页下载,网址:http://www.hainnu.edu.cn/zhaosheng/。填写《优秀运动员免试入高等院校学习审批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优秀运动员要认真、如实填写此表中各栏目内容,所填写的内容要与提供的相关材料相符,并按要求加盖基层单位(运动员所在体工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部门专用公章。如缺少基层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部门的任何一个公章,则审批表视为无效表格。

(二)考生填写表格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按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三)因考生本人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体检表

(一)体检表的获取方法

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页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后页寻找,网址:http://www.hainnu.edu.cn/zhaosheng/。下载《体检表》。

(二)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的身体检查须在考试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按高考身体检查要求进行体检。

2、体检表所贴照片应与报名表所贴照片同版,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3、体检表上须附肝功检查结果化验单。

4、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十三、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一)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是验证考生是否符合免试入学的重要依据。

(二)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三)等级证书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由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市(含区)地方体育局颁发并标有编号、盖有发证单位红章与钢印。

十四、运动成绩证明

运动成绩证明是验证申报人是否符合免试入学的另一重要依据。申报人必须提供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十五、学历证明

(一)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学历证明原件(应注明入学时间、所在班级、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及复印件各一份。

十六、户籍证明

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十七、高考报名号

报名参加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先到户籍所在省参加高考报名,获得高考报名号,凭高考报名号报名参加我校单招考试。



第三章  考试报到



十八、考试报到程序及要求

报名考生在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确认报名材料齐全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考试手续。

(一)领取报名号

参加考试和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到考生资格审核处报到并领取报名序号。

(二)学校采集考生信息,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符合参加考试及免试条件的考生,按报名序号的先后顺序,进行身份证的审核、电子图像采集、测量身高体重、收集指纹,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提供给学校的信息(考生材料)是准确、真实的,考生自愿承诺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在考试过程中若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自愿接受有关处理。学校将考生签订的诚信考试承诺书,输入信息库。

学校在确认考生已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后,用电子版像片制作《准考证》。考生应按要求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进入考场的凭证。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请仔细检查准考证中填写的内容是否有误。

十九、考生须知

考生报到及参加考试,须认真阅读学校发放的《考生须知》,《考生须知》要明确告知考生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考试纪律及违反纪律的处罚、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程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要求等。



第四章  体育专业考试



二十、考试时间、地点

体育考试时间原则上在文化课考试前一周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校依据当年的单招文件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最后确定。

二十一、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内容及要求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与教育部学生司共同制定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二十二、体育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在考试前三十分钟到达考试地点,点名三次不到,将视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生应在考前做好准备活动,进入考场后不得擅离考场。

(四)与考试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五)因伤病不能参加考试或在考试中由考生本人造成考试失误,一律不准补考。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安排,认真参加考试。

(七)考生要爱护各种器材设备。

(八)考生考完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逗留、谈论或围观。

(九)对违反考试纪律、找人替考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五章  文化考试



二十三、考试时间、地点

单招文化考试的时间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的要求确定。地点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十四、考试科目及要求

按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文件执行。

二十五、文化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二)监考员必须在考试前认真检查准考证、身份证,对有证不带或无准考证者,均取消其本科目考试资格。

(三)考生必须按考试座位表就座考试。监考员按考试座位表检查考生到位情况,在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合情合理的调整。

(四)考生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试室,按指定座位就座。将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检查。

(五)在考场内要听从监考员指挥,除指定必须携带的工具和自用笔墨外,考生不得携带书本、学习资料、手机、BP机、纸张等进入座位,带来的书物应集中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点(试室外或讲台上)。开考后,一律不准擅自互相借用文具,不准传递任何物品。试卷、稿纸由监考员当堂发给,考生领到考卷后,必须在自己的试卷上立即写上姓名、学院、系班别,并查对试卷有否分发错误。

(六)考场内应保持肃静,不准吸烟。如遇考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对试题中的疑难问题发问。考试完毕应立即交卷并退出考场,提前退场者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以免妨碍他人考试。

(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案。考生答题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八)考生除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考号外,不得在试卷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考试作弊处理。

(九)考生凡有违纪、作弊行为的,监考员须发出《海南师范大学考生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违纪考生本人应在《海南师范大学考生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上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则只要有两位监考教师或一位监考教师一位巡视员签名确认,该考生违纪行为的确认有效,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考生本人的认错态度做严肃处理。

(十)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允许交卷离开考室。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需集中到学校指定的地点休息,等考试结束方可离开考场。

(十一)考试开始30分钟以内及距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得离开试室。考试中途要上洗手间的考生,需征得监考员的同意,然后在监考员的陪同下前往。擅自离开试室者,按交卷看待,不得重新进入试室。

(十二)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并核实所收试卷与实际考试人数完全一致后离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三)如无特殊情况,监考员应在考试结束铃响十分钟内退出试室。

(十四)凡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考室,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先到考务办公室,并如实填写违规考生的违纪、作弊情况,待考务办公室处理完违纪、作弊考生的有关事宜后方可离开。考务办公室要及时了解考生违纪、作弊的具体情况,对考生考试违纪、作弊的情况及时作出结论并发文通报。

(十五)监考员应按《监考员守则》严格、认真地履行职责和任务,不得擅自离开试室,不得聊天、看书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并如实登记考场情况记录表。对不履行监考员职责者或对考生违规行为姑息迁就、视而不见或开脱说情者,视其情节轻重,按《海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十六)巡视员对其负责的考室要认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妥善处理。

(十七)除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巡视员外,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试室。



第三篇  考试工作规则

第一章  体育专业考试规则



一、体育考评员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由体育学院院长担任体育专业考试考务组组长,负责体育专业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体育专业考试考务组组长根据考试任务和考生人数,按照项目设立考评组,考评组成员由体育专业考试考务组组长选派,报学校体育类特殊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生效。

(三)考评员一经确定,必须按时参加有关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对未经请假擅自缺席的,2年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四)考评员选聘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当年无子女参加体育类高考,与考生无亲密关系。

2、身体健康,在以往考试工作中无不良反映。

3、体育类特殊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及校院两级参与单招工作的人员不得担任考评员。

(五)考评组长及考评员每年要适当轮岗,带考生训练的教师不得参加考评工作。

(六)对于武术套路、散打等主观评分的项目,要从专家库中适当抽取专家担任组长或考评员。

(七)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员的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

(八)考评员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体育考评员上岗前培训要求

(一)体育考试考评员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考前培训。

(二)招生部门组织全体考评员学习当年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及规定,学习招生办法、考场规定,对考评员提出工作要求。

(三)在学校培训的基础上,考评组长负责组织本项目考评员进一步学习有关规定,熟悉规则及考评工作程序和要求,掌握专项评分标准和方法。

(四)对技术评定和实战能力的评定统一评分细则要求,统一评分标准,对体育考试中的难点问题要进行说明。

(五)参加考试服务工作的学生要针对任务与要求进行培训。三、体育考评工作准备和场地布置

(一)应有专人负责考场的安排和布置。考场要有考试气氛,室内考场入口应有明显标志,室外考场应便于维持考场秩序,防止与考试无关人员闯入考场。

(二)体育考试内容、要求和考试顺序、时间及体育考场规则应张贴公布。

(三)考试所使用器材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的要求,丈量器材和秒表应预先核准。田赛项目所使用的铅球、铁饼、标枪等核准后封存备用。

(四)非田径竞赛项目的速度内容测试,亦应在正式场地进行,测试前必须核准距离。可用发令枪或旗示发令,但必须规范,便于考生掌握执行。

(五)技战术评分人员每人一张桌子,间距1米以上。

(六)各考评组应于考前一天检查场地器材落实情况,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体育考试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测试工作。

(二)考评员应认真遵守《考评员守则》及有关要求。

(三)速度内容的测试,每道应安排不少于2名计时员,各项目的素质测量、计数、计分不能少于2人。

(四)凡是技评内容,依照项目特点,由3名以上考评员独立进行评分,相互不得协商,得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取中间的平均值。

(五)考评员应在考试现场公正打分,准确丈量,认真记录。测试成绩(完成次数、时间、距离等)应当场向考生宣布。

(六)认真填写各项考试成绩,成绩填写一律用圆珠笔或钢笔,不得涂改。如因打分笔误需更改考生某项成绩时,必须由该项考评员和考评组长及专项考试监督员签字后方可有效。

(七)各考评组不得任意更改事先确定的考试内容和方法。

(八)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要当场密封,分上、下午考试的,成绩单要分别密封,及时交考务办公室。需汇总成绩的专项,要在考务办公室完成专项考试成绩的汇总工作。

(九)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单必须由组长签字方有效。

(十)考场设专项监督员1—2人,专项监督员由监察组选派。监督员由学校各部、处、系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考试中监督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串岗。发现问题及时向体育专业考试考务组组长报告。

(十一)考试期间巡视员负责对各考场进行巡视、检查。

(十二)考场采取封闭式,没有工作证一律不得进入考场。所有工作人员、巡视员均不得影响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体育专业考试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考评组长工作职责

1、考评组组长负责本项目的考试组织工作和考评员培训,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体育测试工作。

2、提前一天检查场地、器材的布置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考试用表是否合用。

3、带领本组考评人员持证提前30分钟到位上岗,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不得迟到、缺席,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4、负责考评员的分工。要求本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坚持原则和标准,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竞争。注意安排人员认真核对准考证,严防替考、代考。

5、安排好摄像机的位置,保证将考生考试中的关键信息录下来,供复试时使用。

6、负责维护考场纪律,做好考场管理工作,开考前清点人数,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讲解有关注意事项,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纪律教育。

7、在测试前再次检查场地和器材。在测试中,严格执行各项竞赛规则。如遇问题,应及时向体育专业考试考务组组长反映,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8、检查有关的测试成绩。登记成绩应用钢笔或圆球笔填写。一旦成绩登记后,不得做任何形式的改动。

9、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履行好职责,对每个考生的成绩如实记录、查分。不得擅自将考生成绩带出规定范围外进行分数的汇总、统计处理。《体育成绩登记表》经由组长签名后,按规定时间交考务办公室。

10、每个单项考试完,应向考生宣布成绩。

(二)考评组成员工作职责

1、考评员必须熟悉《考场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2、考评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外传考试组织情况、考生考试情况及成绩等信息。

3、考评员凭工作证进入考场,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

4、考评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在考试结束前必须始终坚守岗位。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上岗。工作时间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有权制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考场。

5、协助组长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考试要求。

6、协助组长维护考场纪律,做好考场管理。

7、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做好本项目考生的体育测试和评分工作。

8、在考试过程中认真执行考试规则,不得对考生作任何技术性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9、认真计算成绩和填写成绩,并交给组长及监督员签字后立即上交,如果确需涂改考生成绩,须经记录员、组长及监督员签字方可生效。

10、考试全部结束后,考评教师将考试有关用具和工作人员标志牌交考务办公室。

11、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考评组长,或向体育专业考试考务组汇报。

12、所有成绩单的填写必须在专项考试现场完成,离开考试现场后,任何人不得对成绩单进行改动或填写。

(三)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2、组织全体考评人员及工作人员学习考试规定、规则及工作程序。

3、根据考试项目和考生数量安排考评员及工作人员。

4、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和办法,明确职责。

5、检查落实考前工作准备,考场布置情况。

6、负责考试成绩的审核与汇总工作。

六、体育考试项目监督员工作职责

项目监督员由学校体育类特殊招生领导小组领导,由单招办公室选派。项目监督员由学校纪检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等非体育学院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项目体育考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分管项目工作人员的到位情况。制止非工作人员到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三)在体育专业考试开始前负责分发考生的考试序号,并对考生考试序号和考生姓名的对应资料进行严格保密。

(四)监督摄像员对考生进行摄像。

(五)监督考评组长是否指派专人负责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发现替考现象及时查处并报体育专业考试考务组组长。

(六)在不影响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考评员、评卷员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招生的任何环节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如实向上级部门反映,有权对违规人员提出撤换意见;

(七)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向单招办公室及上级领导反映。

(八)对考试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并报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便今后改进。



第二章 文化考试规则



七、文化考试监考员选聘与培训

(一)根据文化考场安排选聘文化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可从机关干部、非体育学院教师中选聘。

(二)选聘的条件:对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有监考工作经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考试的纪律和严肃性。

(三)每个考场依据考生人数安排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设主监考教师1名。一般30人以下的考场至少安排2人监考;40-50人的考场至少安排3人监考。

(四)监考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

(五)学校招生办公室对监考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和技术方面的培训,确保监考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八、文化考试监考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考前工作

1、考前30分钟到岗,贴出考场座次平面图。

2、考前20分钟主监考教师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及草稿纸。

3、考前15分钟(第1科考前3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检查准考证。

4、考前10分钟当场拆启试卷,核对份数,宣读考场规则要求。

5、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

6、试卷发放完毕后,主监考教师指导考生在规定的地方写上姓名及考号,检查试卷有无漏印、漏装,检查试卷页码。

(二)考试工作

1、 开考时间到,主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答题开始。

2、考试开始后主监考教师在前台监视全考场,监考员逐个仔细核对考生准考证,检查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检查考生姓名及考号是否正确。

3、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交卷考生需到指定地点休息,不得离开考场。

5、主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及时提醒考生。

6、考试时间终了时,应及时终止考生答题。

7、考试结束后,迅速回收试卷,并按顺序排列试卷,清点试卷数与考生人数是否一致。

(三)装订与密封试卷

1、按顺序号排列试卷,前面正放密封纸,填写有关栏目,后面加一张白纸。

2、按装订线装订试卷,将试卷对整齐,确保试卷上考生姓名未漏在装订线外或将考生答题订在装订线内。反过密封纸,贴好密封签,装进档案袋内,加贴密封条,袋上只写考场号及科目。

3、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记录考场情况及缺考考生考号。

4、每科考完后,将考卷、空白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并交到考务办公室,不得将空白试卷装入袋内。

九、文化考试监考员职责

(一)在体育类特殊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熟悉和掌握考试实施办法和考场管理及处罚规定。认真执行考试规则,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自己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二)考试前45分钟布置考场、贴上考号、密封考场,考试结束后检查、清理考场。

(三)按时领取、启封、核对、分发试卷。

(四)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文化考试组组长。

(五)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有关规定,对违纪考生应提出口头警告、及时批评教育;对舞弊的考生,应取消该科考试资格。同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

(六)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的内容作任何解释,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是否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对考生提出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七)监考人员要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阅读机动试卷或缺考试卷,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营私舞弊。

(八)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疾病时,应及时通知考场外医务工作人员处理,应说服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停考。

(九)监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待考生坐定后,宣读《考场规则》,并当众拆启试题袋,分发试卷,每科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号、座位号和试卷号是否一致,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照片是否相符。

(十)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及时提醒考生,终了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卷,依次收集试卷和草稿纸,检查无误后,将试卷如数装订、密封、注明考场名称和科目,填好《考场记录表》,并立即送交考点主任验收。

(十一)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进入考场。

十、文化考试组长、副组长职责

(一)在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领导下,在学校体育类特殊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负责本校文化考试工作。

(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负责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十一、文化考试试卷、体育考评成绩表保密办法

为保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考试依法安全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规则》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对单招考试保密工作做以下要求:

(一)保密室建设

1、学校必须建立存放文化考试试卷和答案及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的保密室。

2、试卷至少保存到考试结束后一年。

(二)保密室管理

1、学校应当确定1名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室工作,监督本规定的执行。自试卷运抵学校起,学校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在保密室进行值班巡逻,并使用保密室巡逻值班表对值班巡逻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保密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熟悉试卷和答案的收发要求和手续。

3、文化试卷、体育考评成绩表保密负责人、值班巡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2)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

(3)身体健康。

4、保密室负责人全面负责试卷、答卷和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存放期间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及试卷和答案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

(三)接卷管理

1、学校必须安排专门接卷人(至少2人),其中1人为学校主要负责人。

2、接卷人在接收或发放试卷或答案时,必须当面清点试卷或答案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或答案袋密封情况,认真填写试卷/答案接收和发放记录,并于考试结束1周内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3、试卷或答案接收之后,接卷人必须立即将试卷或答案放入保密室存放。

(四)评卷、考试成绩的安全保密

1、严禁学校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露未正式发布的考生信息、考试信息、评卷信息等。

2、参加评卷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改动考生成绩,不得向外界透漏统分情况和评卷进度。

3、未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查询考生考分,更不准改动考生考分。如发现有改动考分的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改动考生考分。

4、学校必须做好用于统计考生成绩的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及时对考试数据进行备份。

(五)事故处理

1、对泄封、破损或者其它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或答案,保管人员必须向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有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指定专人(2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接触外漏试卷和答案内容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不执行本规定或其它原因,造成试卷或答案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六)报告制度

学校应当将以下情况及时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1、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资料的接收情况。

2、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等资料的考前保管情况。

3、试卷使用情况。

4、试卷评分情况。

5、体育考评成绩登记情况。

(七)其他保密事宜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

十二、试卷传递、保管工作守则

(一)对试卷传递、保管工作人员要求思想作风正派,原则性强,遵守纪律,有高度的责任心。

(二)提取试卷时,严格履行取卷手续。必须2人乘专车提卷,不得外带任何人乘车,途中不得离开试卷。

(三)试卷必须放在保密室内,由两名保管人员当面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封存在保险柜里。

(四)试卷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

(五)考前领取试卷,须2名保管员同时在场,检查密封条完整无缺后,方可启封。

(六)各考场领取试卷时,必须2人以上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七)试卷在考场内当场按时拆封,拆封后监考人员不许离开考场。

(八)如发生泄密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查明原因。

(九)对违反纪律和徇私舞弊者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十三、文化考试试卷保管组工作职责

试卷保管组成员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考试前接收国家体育总局发送给学校的试卷,并在考试中负责领取、护送、保密、保管试卷。

十四、文化考试安全保卫组工作职责

(一)保卫组组长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考试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组织保安人员学习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任务和分工。

(三)每个考场设保卫人员,具体负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考生的准考证。

(四)维护考场内外秩序和校园内车辆的停放。

(五)保卫人员有权制止没有证件的任何人进入考场。及时将混入考场内的非工作人员和非应考人员清出考场。



第三章  文化考试阅卷规则



十五、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

(一)在文化考试组领导下,组织本学科的评卷工作,按时完成评卷任务。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二)在评卷前组织试评。在试评和学习、掌握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评分细则。

(三)培训评卷人员,使每个评卷人员正确、熟练掌握答案和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四)检查执行答案及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情况,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五)负责本学科评卷的质量,裁决有关执行答案及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过程中的分歧意见。

(六)评卷结束后,对本学科答卷进行分析,完成试题、试卷的定性分析报告,并对试题、答案及评分提出建议,并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

十六、评卷人员职责

(一)评卷人员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搞好评卷工作,做到不宽不严,始终如一,不得另立标准。

(二)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机密。答案和评分标准,只限在阅卷场所使用,不得携带或传抄出阅卷场所,评卷情况不准外传。

(三)在规定地点评卷,评卷不准带出阅卷室,不得私自进入试卷保管室和累分处,不准查询考生的考分。

(四)评卷一律使用红圆珠笔,记分数字必须清楚,只在卷面上划写评卷统一标记和分数,严禁涂改,评后要签名或盖章。

(五)评卷中不准揭封。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交组长送回试卷保管组处理。

(六)试卷由试卷保管组统一分发,不得自行挑选,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要爱护试卷,做到完整无损。抽烟、喝水时要严防损坏卷面。

(七)做好复查工作,每题都要确定专人担任复查工作,复查人对该题负最后评定责任。复查人如有不同意见,应与评卷人员协商解决,如意见还不能统一,应请示本学科领导核定。每本试卷查完后,要在封面上签名或盖章。

(八)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接听手机。

(九)对违反纪律和徇私舞弊者,予以严肃处理。

十七、评卷注意事项

(一)评卷人员的工作用笔为红色字迹签字笔或圆珠笔,不准携带其它笔、橡皮等进入评卷场所。

(二)评卷组备有专用铅笔和橡皮,由专人保管。

(三)任何人不得修改答题卡的内容。对有问题的答题卡进行技术处理时,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如需复制无法阅读的答题卡,原答题卡须保留备查。

(四)评卷人员在评卷过程中应按规定签署姓名。

(五)记分要准确、工整。用阿拉伯数字记分,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数。

(六)计算分数时,对每大题和小题中小数点以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计算每科总分时可作四舍五入处理。

(七)作文由两人分别评阅,两人给出的分数在评卷小组设定的评分误差范围内的,取两人所评分数的平均值;超出评分误差范围的,由评卷小组讨论确定。其他题目采取一人一题单独评阅。疑难问题由评卷小组讨论解决。

(八)积分复核人员对各题分数、全卷分数全面复核。

(九)评卷人员、复查人员及积分复核员均应签字负责。

(十)对有异常情况的答卷(如雷同卷、字迹前后不一致、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的答卷等)先评分,同时填写《答卷异常情况登记表》,报文化考试组组长裁定。



第四篇  考试录取工作

第一章  录取规程



录取工作在体育类特殊招生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组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文化考试成绩总体水平,拟定录取原则,同时根据考生实际水平及学校体育竞赛队的具体需要拟定各运动项目招生计划,提交体育类特殊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最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录取名单确定后,由录取工作组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页上向考生公布。



第二章  录取原则



在根据我校体育专业教学现状和学校运动竞赛队的实际需要事先拟定各专项的招生人数后,按下述原则择优录取。

一、执行当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对于文化考试成绩及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的比例要求,择优录取。

二、所录取的考生原则上文化成绩不低于去年的分数线,专业成绩不低于70分,综合成绩不低于70分。对于学校运动竞赛队的重点项目可根据计划需要适当降低综合分的录取分数线。

三、执行国家要求的一级以上运动员人数的比例。

四、凡是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有作弊或违纪行为的,一律不予录取。

五、体检复查、考生资格复查及新生专业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篇  报名、考试、录取备案材料

第一章  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材料



一、单招办公室需向国家体育总局上报的材料

(一)体育类特殊招生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招生考试各机构人员名单。

(三)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四)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章程。

(五)单招考试日程安排。

(六)考评员职责。



第二章  报各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材料



二、单招办公室需向各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报送的材料

(一)考生报名库。

(二)录取新生名册。

(三)录取文件备案函。

(四)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章程。



第三章  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录取备案材料



三、单招办公室需向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报送的录取备案材料

(一)考试工作总结。

(二)录取名册一份(须加盖省招生办公室公章)。

(三)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录取情况统计表(附件5)。

(四)地方教育部门批复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复印件。

(五)当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六)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

(七)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一级运动员以上新生必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资格证书,其总体排序按照考生录取名册名单依次排列)。

注: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当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六篇  考试工作纪律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招生过程中要贯彻《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精神。加强单招考试的监管,严格考试纪律,防范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凡是参加单招考试的工作人员(包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人员、监察员、巡视员、考评员、监考员、系统输入人员、审批试卷人员等)和考生,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事件发生,将视情节、事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18 号令)和《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海师办[2007]42号)处理。



第一章  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罚



一、考生提供给学校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果发现所提供的材料有制假、伪造等不真实现象,不仅对考生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对发证机构、出具证明机构及相关人员也要按《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执行。

二、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8 号)执行。

三、在体育考试中经检查有服用兴奋剂的考生,将按兴奋剂管理条例严肃查处,并取消考试资格。



第二章  对参与考试工作人员的要求



四、配备与考务工作相适应的考试工作人员,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五、考试工作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六、考试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经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七、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和兼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八、招生考试期间严禁下列行为:

(一)禁止参加考生及其家长的宴请。

(二)禁止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的任何钱物和有价证券。

(三)禁止将通讯工具、器材带入考场(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巡视员除外)。

(四)禁止擅自更改体育专业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五)禁止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考试工作正常秩序。



第三章  对参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罚



九、凡违反本《实施细则》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一)参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包括考评员、监考员、评卷员等)一经确定,必须按时参加有关考试的各项工作,对未经请假,擅自迟到、早退、缺席,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校内通报批评。

(二)在考试过程中,工作人员、考评员、监考员、评卷员、定岗巡视员等擅自离岗、串岗者,给予校内通报批评。

(三)考试期间,与该项目考试无关的本校教职员工进入考试场地者,给予校内通报批评。

(四)考评员、监考员、评卷教师等在考试、评卷过程中使用手机者,给予校内通报批评。

(五)考评员、评卷员等没有按照考试工作职责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给考生打分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六)各项目组组长没有按《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方法和评分标准》组织测试,集体项目出现多个场地或个人项目对多名考生同时进行测评,或因组织失误造成考评员不能独立地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同时给考生打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组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七)工作人员在考试安排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严重影响考试正常秩序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八)本校教职员工对外散布与学校单招考试实际不符的信息,对学校造成不利影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九)考评员、监考员未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考场纪律严重混乱,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篡改考生信息,为考生作弊提供便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

(十一)考评员、监考员在考试过程中徇私舞弊,或包庇、纵容、隐报考生作弊信息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

(十二)考评员、评卷人员擅自更改评分标准,违反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

(十三)考生成绩登记表或试卷在保管、传送过程中出现泄露事件的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

(十四)更改考生试卷答案或非正常更改考生成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

(十五)凡违反考试工作规则及第三篇有关规定,或有第六篇第三章第八条禁令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

(十六)凡在单招工作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者,3年内不允许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十七)凡严重违反本实施细则,构成违法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篇 投诉



考生对考试成绩和执考人员的不公正行为,有权向报考学校单招监察组提出投诉。但投诉必须履行正常手续,不得在考场纠缠不休,影响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考试投诉的有效时间为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4小时之内。投诉时,考生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单招监察组提出投诉理由。

二、考生的投诉,由单招监察组与招生办公室及体育专业考试考务组共同调查、审理。

三、单招监察组接受考生的投诉后,必须在5小时内将调查结果和初步处理意见通知考生。

四、有关重大问题的投诉,单招监察组与招生办公室及体育专业考试考务组共同研究处理,并将情况报学校体育类特殊招生领导小组。

五、单招监察组所设举报箱位置和举报电话应在考试指南上公布。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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